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是什么级别)
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只凭转账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起诉的民间借贷案。
黄某与朱某是2019年的恋人关系,恋爱中,朱某为了还车贷,不得不分两次向黄某借款9800元。 经过黄某多次催讨,朱某只还了4300元,剩下的欠款迟迟还不上来,黄某向法院告状。 诉讼过程中,黄某只提交转账电子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头像信息、微信转账记录等作为证据。
法院认为,黄某声称与朱某存在借贷关系,为此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确实有金钱往来,朱某收到应诉材料后仍未提出抗辩和证据。 另外,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显示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同时也证实有转账电子证书。 故黄某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支持。 最终支持朱某偿还黄某的债务。
法官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借款行为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随着微信、支付宝( Alipay )等转账功能的普及,以及当事人感情的阻碍,贷款人没有与借款人签订书面欠条,导致贷款人违约,借款人但只要有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能够合理陈述借款经过及后续催款,并结合银行转账证据,就可以起诉借款人要求还债。 尽管如此,因保险原因发生借款时,需要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借据。 (毛炎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