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管理条例(出租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尽管数据显示国内城乡居民住房拥有率高达96%,绝大部分家庭都有各自的房子,但并不代表大家都有房子住。有些家庭许多人口只有一套房根本不够住,而有些家庭尽管房子够住但因为房子和工作地点不一样,也有些年轻人不愿意与父母住在一起却又没有多余的房子,也有一大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以及买不起房的城乡居民。
对于这类人而言,没有房住怎么办?租也许是不二选择。
据有关机构估计,我国目前有超过2亿人在租房住,而随着房价的上涨和人口的流动加重,将来租房人群还将进一步扩大。根据《2025中国青年租住生活蓝皮书》预测,到2025年国内租房人群将达到2.3亿,2030年这个数字将再加4000万达至2.7亿。到时候接近20%的人口要租房子住。
既然说到了租房子,就不得提一下,在租房过程中被坑的什么经历。比如我一朋友,近期就在跟我吐槽说,第一次出来大都市打工,还没赚到钱,就先被房东坑了一波。还没签合同的时候,房东满嘴好好好,人特别随和。
可当签了合同后,房子有什么问题,房东都不理,并且水电费也收的比其他人贵,不是依照民水民电收。之后退租时,房东还乱扣了他的押金,说是房子的清理费,和家具家电的折旧费。弄到最终,我朋友也不像跟房东吵了,只能认栽。
可以说,在租房这件事情上,许多租客都无缘无故吃过亏,经常会遇到一些烦心事,随意涨房租也就算了,关键是经常遇到差房子、烂房子、家装污染的房子。这些出租屋尽管便宜,但充满着各种不确定性的风险因素。
对此,住建部公布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作出了有关规定,尽管现在是“意见稿”,但根据之前的经验,间距正是开始实行需要在3个月左右的时间,换句话说2025年估计能够执行了。2025年开始,新规下“4类房子”不得出租,房东和租客注意!
01
第一类房子:违反“强标”的房产。
所谓的强标房产,就是不符合建筑强标,比如抗震能力未达标、消防安全不符合规定、环保不符合等的房子。
不过有些房东会为了挣钱,在自己房子周边用石膏板、塑料膜建设简单房产,用于对外出租。
第二类房子:房子装修存有污染的状况。
这一点很好理解,并且在前2年,某壳也因为这件事,搞得上了新闻,十分震惊。
由于对于一些房东或是二房东而言,为了获得更多钱,会把房子装修一番,但在这个装修的过程中,几乎都秉持“随随便便”的形式,一套总面积100平米的房产,装修预算为2-3万元,更有甚者,100平米房产装修款才1万元不到,这样装修出的房子,对人体会有好处吗?
并且为了迅速收取房租,无论甲醛是否超标,只要漆料做了,就马上外租,无疑是拿租客生命开玩笑。
第三类房子:开设居留权的房子不得出租。
房子“居留权”是民法新增加概念——是指在不改变房屋产权的前提下,为特定主体设定一定期限的居住权利。而居住权利是不得转让、继承的,除非开设居留权时当事人另有约定。
因此,租客们租房时一定要问清楚,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在租房合同中写上“该房屋未开设居留权”或设置其他有关的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未雨绸缪确保自身的利益。
第四类房子:厨房、洗手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
有人看到这里可能觉得不可思议,谁能出租这样的空间,谁又会租赁这样的地方。
其实在土地金贵、住宅分歧突显的大城市,这种情况早就司空见惯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群租房”。特别是一线城市四大一线城市,许多房东为了能获得更多的收益,恨不得把房子分割成8块来出租,不仅如此,许多中介、二房东更是煞费苦心打隔断、腾空间去进行出租,把利润最大化。
因此,碰到这种房子,也要尽量绕开,不要为了省点钱而选择这样的房子,不然就是对自己人身安全不负责。
02
总得来说,在“租房新限令”下,以上提到的4类房子不能再开展出租,假如房东继续出租这几类房子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当然做为租客,我们也要对这几类不得出租的房子了解清楚,便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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