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犯下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战争罪行
在日本的军国主义时代,尤其是在中国抗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期间,大日本帝国在许多亚太国家均犯下了战争罪行。这些事件中相当一部分被西方描述为“亚洲的犹太人大屠杀[注 1]”。[1][2]日军在19世纪后期亦曾犯下过一些战争罪行,但绝大部分战争犯罪和大屠杀均发生在昭和时代前期。
裕仁天皇领导下的日本陆海军曾犯下了无数战争罪行,导致了数百万人丧生。一些对历史上日本战争罪行所造成的死亡人数的估计范围从300[3]到 1400[4]万不等,这些死亡人数主要是由当时日本军队和政府直接实施或间接纵容的屠杀、虐待、人体实验、人为饥荒、奴役以及强迫劳动所造成的。[5][6][7][8][9][10]一些日本士兵在战后曾承认过犯下这些罪行[11]。日本的陆海军飞行战队的飞行员通常不被列为战犯,因为在二战之前或期间不曾有过具体明确的国际人道法以条文方式禁止不人道地非法进行空战。尽管如此,陆军飞行战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亦曾参与了对敌国国民的化学和生物攻击,并在战争中屡次使用一些被日本更早以前签署的国际协定所禁止的杀伤性武器,其中包括海牙公约(1899年和 1907 年),禁止在战争中使用“毒药或有毒武器”。[12][13]
自195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高级官员曾多次为该国的战争罪行道歉。日本外务省表示,日本承认其在二战期间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苦难”,特别是在进入南京时,日本士兵杀死了大量非战斗人员并从事抢劫和强奸[14]。话虽如此,日本政府中的一些自民党成员,例如前首相小泉纯一郎和安倍晋三,都曾参拜过备受争议的靖国神社。此外,一些日本历史教科书仅对各种战争罪行提供了简要的提及[15],另有一些自民党党员否认了日军暴行,例如声称日本政府直接参与绑架妇女充当“慰安妇”不过是一种委婉说法的性奴役。
日本战争罪行列表[编辑]
下表包括日本在东亚和东南亚等地的战争暴行。
事件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罪行
旅顺大屠杀
1894年11月21日
旅顺
中日甲午战争期间,日军攻陷旅顺,对市内居民连续四天进行杀戮,最大的被屠杀数字达两万,老弱妇孺无一幸免。屠杀过后全市仅剩三十六人生还。
萧垅事件
1895年
台湾
日军为报复某亲王于台南被杀,于萧垅(今台南市佳里区)屠杀当地平民。2000人遇害。
云林大屠杀
1896年
台湾
日军占领台湾时,于云林对汉人反抗势力以及平民进行的大屠杀,6000人遇害。
西来庵事件
1915年
台湾
日军针对余清芳等反抗势力的后续追击与清乡,对起义的台湾人进行了有据可查的屠杀,很多地方被杀丁(单纯屠杀成年男性),有些地方则是不分男女老幼而杀庄,按户政资料与考证,8月3日起在楠西密枝庄杀害16人,竹围庄屠庄,男女老少皆死,死亡人数251人。玉井沙仔田庄焚庄,死亡人数82人。玉井国小万人堆旁斩首刑场,人数不详,芒仔芒庄死亡36人,内庄仔庄及木公庄屠村死亡119人,另有抗日份子数十人遭斩首收埋于当地庙宇,南庄、菁埔寮庄各为死亡114人及109人,北寮庄斩首45人,竹头崎庄死亡185人,岗仔林庄屠杀69人。牛埔灭村,甲仙埔四社寮地区为义军遭追击解散区域,四散许多遗骨,阿里关、檨仔坑坪顶等地皆有杀人埔,另新化四处杀人埔应为左镇、南化、玉井两百多居民遭杀戮地点。
济南惨案
1928年5月3日
济南
1928年5月3日国民革命军在北伐途中经过山东济南城时,日本方面借口革命军对城内的日本侨民进行抢劫、强奸、屠杀,而出动军队展开报复,蓄意屠杀中国军人与民众六千余人的事件。其中,国民党战地政务委员会派遣济南的外交处处长兼国民政府外交部特派山东交涉员蔡公时及署内职员17人被日军虐杀。
雾社事件
1930年10月27日
台湾
原住民赛德克族领袖莫那鲁道率领部落勇士起义抗暴,突袭日本在雾社的小学运动会,击杀若干日本军警并夺取枪械。
最后台湾总督府下令全面进攻雾社,执行大规模扫荡,并派遣飞机使用化武毒气等手段进行镇压,严重违反1899年海牙公约、1907年第二次海牙公约等规范作战手段,原住民死伤惨重。
抗日原住民残部最后遭到其他与日本当局友好的敌对部落以“以番制番”战略剿灭,莫那鲁道自杀。
平顶山惨案
1932年9月16日
抚顺
日本守备队和宪兵队士兵200人在辽宁抚顺平顶山村用6挺机枪集体屠杀村民3千多人,纵火焚毁全村八百多间房舍。
731部队
满洲
731部队早在日本占领满洲的时候就已经开始用中国、苏联和朝鲜战俘和百姓做活人生化物理试验,其中不乏儿童和婴儿。不含散播细菌和病毒造成的疾病暴发,仅各种残忍不人道的个体实验就造成中、俄、朝超过3000人死亡。
镇江屠城惨案
1937年12月8日
镇江
江苏镇江被侵华日军攻陷,日军屠杀当地民众上万人,焚毁房舍16700多间,奸淫当地妇女几千人。
南京大屠杀
1937年
南京
侵华日军占领南京,约30万人被屠杀,日本士兵以杀人作为比赛和乐趣,互相较量谁杀人多,孕妇被剖腹强行取出胎儿,许多民众被集体斩首、枪决、活埋、虐杀,亦或是绑到一起被机枪扫射、刺刀及武士刀乱砍,尸体还被汽油焚烧。约有2万女性遭到奸淫,甚至是多人轮奸、强迫乱伦,同时南京城的三分之一被日军纵火烧毁。
三灶岛万人坟
1938年
三灶岛
日军登陆珠海三灶岛,屠杀并俘虏数千名当地居民。
重庆大轰炸
1938年2月18日
重庆
中国政府在“南京大屠杀”后,将首都迁到重庆,日军展开对重庆的无差别空袭,出动飞机9513架次,空袭重庆及附近地区200余次,投放包括细菌弹在内的各类炸弹2.16万枚,炸死1.19万人,炸伤1.41万人,炸毁房屋1.76万幢
三光政策
1939年秋起
华北
日军为了对抗中国游击队,采取了一系列对平民及非武装人员“杀光”、“烧光”、“抢光”的政策。
大同煤矿万人坑
集中在1940年-1942年
大同
日军推行“以战养战”和“以人换煤”的政策。期间日军残酷迫害大同矿工,如有病者、死者即抛入坑中。据统计,侵华日军自1937年占领大同以来,8年间掠夺煤矿达1400万吨,有6万余死难矿工被丢入万人坑。
潘家峪惨案
1941年1月25日
河北
日军对河北丰润潘家峪进行“扫荡”杀害村民1200余人。
圣士提反书院大屠杀
1941年12月25日
香港
日军攻进圣士提反书院,并屠杀多人。
慰安妇
日本军队诱骗、强迫中国女性俘虏、殖民地(台湾、朝鲜)、占领区(中南半岛、菲律宾、荷属东印度等)提供性服务,无辜妇女们经常要被当众强暴十多次至数十次,不少人因此死亡。部分个案因日本为了掩盖罪行被集体枪杀
潘家戴庄惨案
1942年12月5日
河北
侵华日军在河北滦县潘家戴庄屠杀无辜百姓1280多人,焚毁民舍1000多间。
厂窖惨案
1943年5月
湖南
湖南境内,畑俊六指挥手下屠杀3万余中国人,强奸当地妇女两千多人。
平阳惨案
1943年秋
河北
侵华日军4万余人在河北阜平县平阳村一带进行“扫荡”的87天中,用刀砍、活埋等手段残杀无辜村民700多人,甚至吃被杀者的人心、人肉。
浙江大扫荡
1942年夏秋
浙江
为报复浙江民众保护空袭东京后迫降在浙江的美军飞行员,屠杀25万浙江百姓。
肃清大屠杀
1942年2月15日
新加坡
日军对新加坡华人的计划性屠杀。
巴丹死亡行军
菲律宾
麦克阿瑟在菲律宾的驻军不敌日本后,吕宋岛上的美军皆沦为战俘,日军强迫美军战俘长途跋涉,并不给他们饮水与粮食,美军战俘死亡四万余人。
马尼拉大屠杀
菲律宾
麦克阿瑟在莱特湾海战中战胜日本并夺回菲律宾,大势已去的日军在撤出吕宋岛时实施焦土政策,在马尼拉一带进行无差别杀戮,导致10万居民死亡。
泰缅铁路
缅甸
日军“马来之虎”山下奉文的部队击溃英军后,下令英军战俘为日军修筑铁路。
之后有被拍成一部称做《桂河大桥》的电影。
台湾战俘营
台湾
金瓜石战俘营及其他台湾战俘营,虐打迫害战俘
拉包尔战俘营
拉包尔
虐打迫害战俘
山打根死亡行军
1942年
马来西亚
约有2500名在新加坡及马来亚被俘的英国、澳洲及纽西兰联军士兵(以澳洲士兵为主)被日军送往北婆罗洲山打根集中营。1945年3月至6月期间,日军强迫当时仅存的1900战俘以行军方式穿越热带雨林,迁往260公里外的内陆城市兰瑙,约有1400人死于途中。最后,抵达目的地的剩余战俘又在日军投降前被集体杀害。
父岛事件
1945年2月23日至3月25日
日本小笠原群岛父岛
驻守小笠原群岛父岛的日本陆军和海军先后杀害了八名关押于要塞中的美国海军飞行员战俘,并肢解、烹食了其中五人的肉。
九州大学活体解剖事件
1945年5月17日至6月2日
日本九州
8名美国陆军航空军战俘被送往九州帝国大学医学部,对这8名战俘进行残忍的活体解剖,8人均死亡。
日军在中国的大屠杀[编辑]
南京大屠杀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件惨剧,发生在1937年12月。时为中国抗日战争,当时的日本陆军在围攻当时中国首都南京数个月之后终于攻破,日军在城内大量屠杀中国平民约三十万。南京大屠杀事件在当年日本本土的报纸有报导,当中包括两位军官在城内进行的杀人比赛游戏,这些第一手的战争记录现时还存放于世界各地的图书馆内。南京大屠杀之前,日军在上海、苏州、嘉兴、杭州、绍兴、无锡、常州等地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屠杀平民活动。南京大屠杀之外,日军还曾在中国其他地方进行多次规模或大或小的屠杀。在中国许多县市的历史上,都有二战期间遭日军屠杀的记录。比较著名的有抚顺平顶山屠杀等。日本在中国北方实施了“三光政策”。
日本战犯犯下的罪行